新疆黑木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3 12:07:38  作者:杨祥 来源:  浏览量: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和调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职研发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和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职研发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部分工作量之和。科研工作量以课时单位进行统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万亩亿元工程技术中心专职研发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原则上为根据学院签订科研服务协议年限为准,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登记。

第六章 本办法实行每半年制定工作任务,由分管院长审批后,将工作任务纳入考核指标中。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一条 根据协议学时分配如下:

学期1

学期2

课时量/每月

课时量/每天

  

3-6月

9-12月

64

2.1

实际发放金额标准为:课时量*课时费(课时费根据教师职称而定,与教务处的标准相同)

第二条 考核工作量按照实际参加实验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周末或节假日加班时间的,必须提前申请万亩亿元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菌棒制作、灭菌、接种、刺孔和田间劳动等强度比较大的生产性劳动,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予以加班计算,实验室的菌种制备等实验,不予加班计算;加班期间的工作量予以1.5倍计算。

第三条 每日考勤作为量化考核的一部分,不许代签、补签。因个人原因请假的,扣除请假期间的课时费。

第四条 在实验室运转期间带班上课的课时量因教务处发放课时费,在本中心的工作量计算中予以扣除相应的课时。

第五条 每学期由万亩亿元工程技术中心办公室核实课时量,报教务处核发课时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等不在岗予以扣除相应课时。

第六条 因身体原因(怀孕、伤病等特殊情况)进行相关实验,但不从事体力、耐力、危化品接触等予以实际参加工作总量的2/3工作量计算。

第七条 因个人原因且未报备,在工程中心进行相关科研工作(培训、实验等)中途离开,考勤缺失,本次科研课时量记为零。

                          第三章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在万亩亿元工程技术中心工作的专职研发人员,学期考核以具体参加科研工作的课时总量为准。

第二条 年终考核以总课时量150为计算,考核优秀者(1个名额)计150课时,合格者计100课时,不合格者计0课时。此外,根据学院签订的科研服务协议,对应完成的科研内容:①论文(根据学院科研处自然基金项目论文分区排名进行相应的加分项)、②菌种资源库、③科普宣传、④科技推广的完成情况和⑤个人平时表现对其年终课时量进行相应的加减,其中①、②加减15课时,③、④、⑤加减10课时。实际发放课时费计算方法:本年实际参与实验月份占总年度比例*个人年终实际课时量*个人课时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为试运行办法,根据万亩亿元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状况,逐步完善,报主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万亩亿元工程技术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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